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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进一步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,8月2日,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联合县文明办、县教科局、团县委、县妇联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》宣传。
当天,各部门利用赶集日,在县大广场开展联合宣传活动,通过向市民及商户发放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》宣传单,解读新版行为规范对公民的新要求,关爱生态环境、节约能源资源、践行绿色消费、选择低碳出行、分类投放垃圾、减少污染产生、呵护自然生态、参加环保实践、参与环境监督、共建美丽中国十条内容。
并通过联合行文和公众号转发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》,安排各乡镇(街道)、县直各单位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宣传和学习。同时,结合和美城乡“四大行动”、深入村居社区帮扶工作、学生教育等相结合,向广大群众和学生进行宣传。引导广大市民和学生争当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》宣传员,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,自觉做生态文明模范践行者,进一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,共建天蓝、地绿、水清的和美雷山。
来源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
毛春兰|编辑
李金莲|责编
李雪梅|编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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